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 平潭县中南村中湖学校(中南校区),占地面积约为3100㎡,建筑面积约为1090㎡。 | 实物状况 | 空置 | 产权状况 | 未办理产权证 | 租赁用途 | 土地实际用途为教育。允许作为养老服务、住宿服务、商务、办公、仓库和商业经营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声等扰民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租赁期限 | 9年9个月(含3个月免租期)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租金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 | 租赁底价 | 14023元/月 | 递增情况 | 标的租金前五年保持不变,从第六年起(含第六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 免租期 | 3个月 | 承租方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 优先权情况 | 无 | 竞价保证金 | 5万元 | 拍卖方式 | 中拍平台(//paimai.caa123.org.cn)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若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报审,并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被相关部门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应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施工,出租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维权措施,同时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3、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等设计、施工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设计不得影响房屋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租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4、承租方退场时,应清除及搬离租赁范围内各类招牌、活动家具及可移动设备,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固定的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保证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租赁标的不可拆卸部分及退租后仍留在租赁标的内的装饰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并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完整无偿移交出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有关的报审及批准结果须向出租方报备(材料为原件)。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转租、转借他人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不允许其他转租形式,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预交的租金不予退还,没收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7、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并且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房产的检查、监督。 8、租赁期内,因政府征收、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使用该处资产时,或因国家政策、战争、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在出租方指定时间内返还租赁的资产。 9、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安全、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办好有关消防方面审批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产另租他人。 10、租赁标的内有圈养家禽,承租方需自行清退。 11、其他交易条件以其附件《中湖学校(中南校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 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实际了解并完全接受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3、土地实际用途为教育,出租方允许作为养老服务、住宿服务、商务、办公、仓库和商业经营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声等扰民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能否用于上述用途使用,并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消防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4年11月19日起,期限10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阴女士 吴女士 联系电话:18750190547 13950377333 监督电话:0591-62881065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号7楼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城市管家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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