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学习
(一)正常人情往来和违纪行为,如何区分? 如何区分以“人情往来”为幌子的违规收送礼与正常交往行为,正确认识以“礼尚往来”借口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腐败开脱辩解的认识误区,二者的主要区别: 正常人情往来以血缘、感情为基础,互相熟悉、身份对等,并不存在请托事由,更多是一种礼尚往来;正常往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标准、数额界限。党员干部和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正常人情往来,既体现传统习俗,又能表达特定情感,应当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保护。 纪法所禁止的,是掺杂职权因素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人情往来,如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借机敛财、公款送礼、违规接受宴请、变相利益输送、违规参与活动等。 一是和他人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情往来。比如,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并获取大额回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通常情况下,党员干部与以下人员之间发生人情往来,就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其一是管理和服务对象;其二是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三是与行使本人职权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是和他人发生“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人情往来。比如,党员干部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条例》规定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 正常人情往来和以“人情往来”为名的违纪违法行为并非模糊不清,除了看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关系、收送礼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收送礼行为是否明显超出界限,关键在于正确区分情与权、公与私。贪腐分子的堕落轨迹,许多都是从收受红包、礼品开始,一步步滑向深渊的。这些人自作聪明地认为,只要在“大是大非”上拎得清,私人交往中有一些礼尚往来也是正常的。可一瓶酒、一盒茶叶虽小,却是党员干部丧失原则的开始,是不法分子的“长期投资”“修桥铺路”。所谓“人情”不断积累,日后“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违纪破法还“人情”也就自然而然。党员干部与亲朋好友交往中,须牢记党员身份,谨守“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信条,自觉防范和抵制披着“人情”外衣、损害清正廉洁本色的“往来”,推动“人情往来”返璞归真。 (二)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第99条、第101条等规定,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廉洁文化
新鞋踩泥 《松窗梦语》的作者张瀚初任御史时,曾去参见都台长官王延相。王延相没有大谈为官之道,只给张瀚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乘轿见闻:一天,乘轿进城,路遇大雨。一轿夫脚穿新鞋,从灰厂到长安街,小心翼翼择地而行,生怕弄脏了新鞋。进城后,路面泥泞渐多,轿夫一不小心,踩入泥水坑中,由此便高一脚低一脚地随意踩去,不复顾惜了……王延相说:“为官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矣?!”张瀚听了这个“新鞋踩泥”的故事后,“退而佩服公言,终生不敢忘”。此后多年,他严谨从政,廉洁为官,后来升任被称为“朝中第一官”的吏部尚书,建树颇多,名留青史。 
三、案例剖析 一些党员干部放松思想防线,丧失了对真假“人情”的判断力,踏入违纪违法深渊。以“人情往来”为名的违纪违法行为花样繁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以节日“问候”为名违规收礼送礼。如云南省曲靖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二级巡视员高红子在2015年至2023年间,多次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前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14.64万元和高档香烟、白酒等礼品。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从逢年过节收,发展到习以为常收,逐渐深陷其中难以自拔,滑入更大错误。个别党员干部之间,还通过所谓的“礼尚往来”拉帮结派,不断编织关系网,结成“小圈子”,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二)以“相聚”为名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福建省莆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朝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有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接受宴请等活动安排,错将“围猎”当真情,在各种“饭局”“酒局”中迷失自我,陷入人情大网,最终先被套牢后被套利。 (三)以“借用”为名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有的党员、干部打着“借用”旗号,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有的长期借用存在管理和服务关系的人员住房或者高档汽车,有的占用辖区内企业酒店套房等。如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郭洪,长期无偿借用某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车辆保险等费用均由该私营企业主支付。党员干部借用的是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对方则是冲着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 (四)以“帮忙投资理财”为名进行利益输送。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等营利活动作出明确处分规定,但有的党员干部依然妄想“权”“利”双收,意图以参与金融活动形式逃避审查调查,或隐居幕后成立“影子公司”。如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田某某,在相熟的融资中介缪某某“帮助投资理财”诱导下炒“金融茶”,“赢了你拿走,输了我赔你”,身陷囹圄才悔悟道:“表面上让我稳赚不赔,实际上利益深度捆绑,炒亏了再补贴我,让我死心塌地为他做事。” (五)以婚丧喜庆事宜为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正常习俗,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操办,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借机敛财的,则属于违纪行为。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天宇在2013年至2024年间,借年节、生病住院及其父母去世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宁锋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也指出,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 别有用心的“人情往来”,本质是“公权”与“私利”的往来。“围猎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更容易接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让对方难以推辞;一些党员干部有了“人情往来”的心理暗示,则更容易自我说服,导致廉洁自律防线失守。涉案人员往往先通过违规吃喝拉近关系,再以收送礼品礼金、提供和接受娱乐活动等方式“加深感情”,最后发展到权钱交易、大搞腐败。 揭开打着“人情往来”名义违纪违法的面纱,识破瞄准权力进行“感情投资”的本质。广大党员干部要擦亮眼睛、站稳脚跟,时刻把公权与私利分别开来,把党纪国法与日常生活结合起来,切莫在“人情往来”中迷失了方向。 部分内容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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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99条、101条; 2.《刑法》第3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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